1、符合国家调入专业和调出专业的分数要求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招生简章请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且报考学校与我校层次相当或高于我校;优先接收博士学位授权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3、申请调入专业应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专业科目相同或相近。
5、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
6、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非照顾专业的学科门类复试成绩要求。
8、合格学术学位考生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学位,专业学位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学位(临床医学专业除外)。
9、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毕业专业为法学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10、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硕士的考生可以互相调剂,但必须满足工作年限要求。
1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接收调剂专业:仅限附件1中的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总分下降50分,且单科线下降20分,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