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进一步推进研招工作职权下放,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院(所)二级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和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对各学院(所)进行指导、培训,同时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学校纪委设立监督电话:23280941。
(二)各学院(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由各学院(所)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及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要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学院(所)各学科复试专家小组组成。复试按专业(方向)分组进行,各专业组由3-5名专业导师或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各单位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