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
申诉电话:028-87092316 周老师
二、复试办法
1.复试原则
复试以差额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为120%左右。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复试外语测试成绩×20%
3.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及复试比例
专业 |
招生计划(含已录取推免生以及专项计划) |
020204金融学 |
91(含专项计划2人) |
0202Z2金融工程 |
54(含专项计划1人) |
0202Z4信用管理 |
11 |
025100金融(全日制专业学位) |
189(含专项计划9人) |
025100金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