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
申诉电话:028-87092117高老师
二、复试办法
1.复试原则
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学院差额比例总体不低于120%。
2.招生计划数
统计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本次复试招生计划数如下:
专业名称 | 实际招生计划数 (含推免生和专项计划考生) |
统计学(01-03方向)(020208) | 17 |
统计学(04-05方向)(020208) | 18 |
数量经济学(020209) | 35(含1个专项计划) |
经济大数据分析(0202J8) | 15 |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 | 15 |
应用统计(025200) | 71 |
注:由于推免生等因素,个别专业最终招生数可能会根据复试结果进行微调。
3.复试基本要求
(1)考生报到时,学院按规定安排有经验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2)考生复试资格以我校研究生院下发的复试名单为准。推免生、夏令营考生不参加本次复试。凡取得我院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工作组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3名专业课教师(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在本专业参加面试的在职教师担任)和1名记录人员。
(4)复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5)复试考生分组情况在复试开始前30分钟予以公布。面试分组采取随机和“双盲”形式。
4.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和经济大数据分析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复试外语测试成绩×20%
(2)应用统计硕士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复试外语测试成绩×20%
5.调剂政策
统计学院所有专业均不授受二志愿调剂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