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统筹解决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处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和投诉。
3.各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研究生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关要求确定复试方案、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复试、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和评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4.各级工作组织均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要全程回避复试和录取等环节。
二、复试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选拔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坚持客观评价。各种考核结果原则上均应量化。
(二)复试分数线
1.我校2017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见附件1。
2.鉴于我校部分专业上线生源不足,保证第一志愿考生的利益,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或提前调剂到校内其他专业,再调剂校外考生。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不予复试。考生须于复试前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经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学生证)、准考证、政审表等材料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经审查以上证件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擅自参加复试者,其复试成绩无效。
2.学校如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存有异议,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其复试成绩无效。
3.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学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对应的分数。
(四)复试内容
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另外还包括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等环节。其中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考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体检由校医院负责实施并出具体检结论。
1、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综合能力,包含思想表现状况、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专业外语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包括听力理解,会话能力和郞读三方面,具体计算办法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两者之和,满分为200分。
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30%。
5.管理类联考考生进行政治思想理论考试由相关学院具体安排,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复试总成绩为政治理论笔试成绩、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二者之和,满分为200分。
6.加试科目
加试科目不得与该考生初试及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加试必须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每门科目3小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标准。
(五)破格复试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允许其破格复试。
2.破格复试仅限于生源不足、经调剂仍难以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特别是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
3.破格复试仅限一门统考科目成绩低于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并严格控制在5分以内。
三、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生源调剂工作。
2.根据我校生源分布情况,为维护考生利益,在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保证生源质量并征得考生同意的前提下,可把部分学术学位上线生源向专业学位调剂或由全日制学习方式调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3.上线生源不足和经复试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首先从校内相近专业考生中调剂,经校内调剂仍不能满足需求的,再从校外考生中调剂。
4.为提高生源质量,从校外调剂考生时,要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一志愿报考单位、本科毕业学校等情况,择优选拔。
5.调剂工作由各相关学院根据本院具体情况自行组织。
6.各学院要积极帮助因招生计划所限或经复试未能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
7.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四、录取工作要求
1.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初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考核情况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研究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按以下公式计算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3.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考生信息,研究确定学校的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5.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五、指导教师
1. 在复试的基础上,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安排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
2. 安排落实指导教师要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和指导教师的意见,不得平均分配和强行摊派。
七、学校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现象,一经查实,坚决处理,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057195
邮箱:jiwei@sd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