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管理
1.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实行二级管理。
2.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研究生招生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组织成立本单位“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 由负责学生工作副书记、纪检委员、研科办主任(或者研究生辅导员)组成(其中副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核查本单位考生的复试资格问题。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为各单位提供每位复试考生的电子照片、学籍学历检测结果等信息,各单位资格核查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复核结果签署具体意见,谁签字谁负责。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 7 人或 9 人、1 名唱票员、1 名记分员、1 名监察员组成。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若某学科专业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数达不到 7 人或 9 人时,可将相近的学科专业合并后组成“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4.各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见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复试名单由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我校不允许考生破格复试。
三、心理测试
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要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在网络上进行,考生在复试报到前登录河南大学研究生院即可进行。
四、报到、复试时间与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查
复试时间:2017 年 3 月 22 日—26 日,具体时间各单位自定。
报到时间:复试的前一天。
报到地点: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1.复试通知
(1)网络通知: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提供电子版复试通知书,但纸质复试通知书不再寄发。
(2)电话通知:各单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电话通知。
(3)没有接到招生单位复试通知电话的考生,只要达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可直接按时到校报到。该类考生报到后,招生学院(实验室、中心)应及时与学校研招办核对有关信息。
2.考生报到时签“诚信考试承诺书”。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认定标准为:成人应届本科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毕业 2 年以上高职高专考生,没有学士学位的成人往届本科、自考本科、普通全日制本科考生,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生均被视为同等学力。
五、复试的内容、形式与成绩构成
1.外语听力或口语
外语听力或口语测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形式自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所占权重为复试成绩的 10%。
2.专业复试
(1)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复试分为: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加试和专业面试。
专业笔试时间为 3 个小时,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两门,笔试,时间均为 3 个小时,成绩分别以百分计。加试科目成绩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复试考试分为:专业复试、同等学力加试。
专业复试可以是面试,可以是面试和笔试相结合,也可采取其它适合专业特点的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两门,笔试,时间均为 3 个小时,成绩分别以百分计。加试科目成绩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以百分计,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3.成绩的构成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所占比重为 50%,复试成绩占 50%,复试的所有科目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调剂
详见“河南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程序及要求”。
七、录取
1.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提出拟录取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各单位到学校研招办领取思想政治考核表与调档函,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将慎重考虑是否予以录取。
4.考生在我校复试期间需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如不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提出的体检标准,不予录取。
八、复试的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 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
2.监督。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申诉及复议。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纪委电话:0371- 22866053;研究生院电话: 0371-22867269/22869091;邮箱:wcx@henu.edu.cn
九、违规处理
1.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我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 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的同时,消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3.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我校工作人员,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参与任何与研究生相关的工作。非我校人员,我校通知有关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