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
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积极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维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管理,并进行现场巡视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发布。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领导、监督和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院长为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负责人,并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复试小组并进行巡视工作;
3.进行复试人员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承担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5.指导本学院开展考生资格审查、调剂、复试以及试题命题和阅卷工作,监督本学院复试成绩的统计、公布和上报。
(三)复试小组
1.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人,设立组长1名,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
2.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小组成员须接受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2)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3)复试小组面试前须召开会议,确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评分标准、程序,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复试教师;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避免对面试考生回答情况做任何引导性评价;
6)复试小组成员要配带工作证上岗,注重礼仪规范,尊重考生;不得迟到、早退;面试期间,禁止做与面试无关的事情,小组组长负责面试考场纪律;
7)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按时完成复试工作,每场面试工作结束后半小时内将面试成绩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分专业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包括工作程序、方法、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 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及行为规范。组织参加复试的所有人员须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确保复试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
(三) 命制复试试题
各学院应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提倡建立复试考核试卷题库。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四)确定复试资格及名单
各学院在不低于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并通知考生。
(五)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位证书(或证明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确定考生资格。“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还需“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的考生还需《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复印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六)报送复试时间和地点
各学院应提前将本学院的复试时间和地点告知研究生院和纪委办公室,以便学校组织到各复试现场进行复试工作巡查督察。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可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
1.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笔试须在配有监控探头的教室进行,并进行全程录像,妥存备查。
2.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30分)。面试须在配有监控探头的教室进行,全程录像,并妥存备查。
条件许可的学院可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二)复试内容
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情况,自行选择指定体检医院(北京市中关村医院),或北京市其它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体检。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成绩
1. 面试成绩为复试小组各成员的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的平均值。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一般在40-50%范围内,由学院自定。
2. 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录取
1.考生的录取以最终成绩为准,按照“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报考本校的一志愿考生,同一批次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最终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考生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3.研究生院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已在确定其推免生资格时完成,故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5.学校不开展破格复试录取工作。
六、调剂
学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认真测算本单位上线考生的生源余缺情况,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单位管理帐户,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余缺信息,并安排专人在复试、录取期间实时调整相应学科门类的生源余缺情况,为考生提供实时准确的调剂导向。
(一)调剂要求
1.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我校(除国际法商英语)只招收初试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3.优先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7个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法律硕士(法学)只接收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的考生调剂。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只在专业学位各领域进行调剂。
(二)满足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学院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
(三)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须严格实施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监督电话010-68987086,010-68984687,010-82837456)。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复试过程中的笔试和面试均须在按照有监控摄像头的教室内进行,并确保全程录音录像,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将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须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