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基本原则
1.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详见“复试考生的确定”)。
2.复试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3.参加“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
4.原则上一名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学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报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
3.校纪委全程参与,确保复试和录取工作严谨规范,公平公正。
三、复试考生的确定
1.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及调剂生需达到下列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具备我校复试资格: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
学 术 型 |
(全日制)02经济学 | 335 | 46 | 69 |
(全日制)03法学 | 310 | 44 | 66 | |
(全日制)040108职业技术教育学 | 310 | 44 | 132 | |
(全日制)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345 | 53 | 80 | |
(全日制)07理学 | 290 | 39 | 59 | |
(全日制)08工学 | 265 | 35 | 53 | |
(全日制)09农学 | 255 | 34 | 51 | |
(全日制)12管理学 | 340 | 46 | 69 | |
(全日制)13设计学 | 335 | 35 | 53 | |
专业 学位 |
(全日制)0252 应用统计 | 335 | 46 | 69 |
(非全日制)0252 应用统计 | 335 | 46 | 69 | |
(全日制)0451教育 | 310 | 44 | 66 | |
(全日制)0453汉语国际教育 | 310 | 44 | 66 | |
(非全日制)0453汉语国际教育 | 310 | 44 | 66 | |
(全日制)0852工程硕士 | 265 | 35 | 53 | |
(非全日制)0852工程硕士 | 265 | 35 | 53 | |
(全日制)1251工商管理(MBA) | 170 | 42 | 84 | |
(非全日制)1251工商管理(MBA) | 170 | 42 | 84 | |
(全日制)1252公共管理(MPA) | 170 | 42 | 84 | |
(非全日制)1252公共管理(MPA) | 170 | 42 | 84 | |
(全日制)1351艺术硕士 | 335 | 35 | 53 | |
(非全日制)1351艺术硕士 | 335 | 35 | 53 |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备 注 |
3月22日(周三) 上午8:30 |
考生报到并验证、缴费、领取复试表格、到各自学院报到、参加体检 | 科技综合楼一楼西大门 | 报到时考生出示资格审查相关证件; 体检表需粘贴本人登记照 |
3月22日中午 12:30—13:30 |
英语听力测试 | 3号教学楼 | 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
3月22—23日 | 专业课笔试 | 见各学院公告 | 考生带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交各自学院 |
3月22—23日 | 面试 | ||
3月22—23日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2.符合“双少生”、 “2017村官”、“2017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2017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2017汉语教师志愿者”、“2017三支一扶”政策的考生,需达到国家A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所有专业均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生,复试线根据复试情况确定。
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按时到校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自行向校外调剂。
四、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时,须加试数学。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4.所有调剂生必须经调入单位复试。
5.调剂申请均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
6.调剂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调剂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及何时复试以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五、复试内容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听力测试和体检四部分组成。复试笔试科目见《湖北工业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备注内容(考生可登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1.笔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艺术考生需自备画板和作图用笔等基本工具。
2.面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给出评语和分数。研究生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培养单位留存3年。
3.英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方式进行,统一在三号教学楼(原文科楼A座)进行(考前一天研究生院网站将公布考场座位),考生需自备调频(FM 84.75 Hz)收音机一台。其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考生由外国语学院另行单独测试。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校医院组织实施。
六、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
3.应届生带学生证,并持该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4.其它能显示考生本人综合素质的有关材料,如:各类专业知识、能力的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面试用)。
5.两张1寸免冠登记照(体检表用1张,另1张备用)。
6.报考(1351)艺术硕士的考生在面试时,必须向答辩小组提交个人专业作品册一本。
(二)时间安排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备 注 |
3月22日(周三) 上午8:30 |
考生报到并验证、缴费、领取复试表格、到各自学院报到、参加体检 | 科技综合楼一楼西大门 | 报到时考生出示资格审查相关证件; 体检表需粘贴本人登记照 |
3月22日中午 12:30—13:30 |
英语听力测试 | 3号教学楼 | 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
3月22—23日 | 专业课笔试 | 见各学院公告 | 考生带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交各自学院 |
3月22—23日 | 面试 | ||
3月22—23日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培养单位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也可视情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八、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总分占70%、复试总分占30%的权重相加组成。复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面试及英语听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计算公式: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3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录取原则
(一)在各自学院的每个一级学科内,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的专业学生多于录取计划数,在考生同意的情况下,可转入相对应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面试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
3.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十、复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核准,复试费100元,体检费35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每门收50元(同等学力加试费用由考生直接交所在学院教学办)。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办公地点 |
机械工程学院 | 常老师唐老师 | 027-59750413 | 机电楼三楼307室、213室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周老师杨老师 | 027-59750434 | 机电楼二楼226室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阮老师 | 027-59750482 | 化工楼四楼H座- 406室 |
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 黄老师 | 027-59750467 | 生化楼四楼A座-402室 |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 高老师吴老师 | 027-59750504 | 土建楼新楼四楼408室 |
计算机学院 | 李老师 | 027-59331738 | 科技楼四楼401室 |
艺术设计学院 | 徐老师刘老师 | 027-59750515 | 艺术楼C座307室 |
工业设计学院 | 何老师 | 027-59750652 | 工程2号楼-三楼312室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张老师马老师程老师 | 027-59750561 | 文科楼四楼402室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吴老师 | 027-59750574 | 文科楼六楼603室 |
外国语学院 | 刘老师 | 027-59750581 | 文科楼十楼1003室 |
理学院 | 张老师 | 027-59750596 | 科技综合楼7楼704室 |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 罗老师孙老师 | 027-59750965 | 2号教学楼一楼科研及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机电研究设计院 | 到机械工程学院报到 |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各组织复试单位要对复试现场全程录像备查。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试成绩等信息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