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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管理学院2017年金融硕士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时间:2017-04-17 17:48:03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金融硕士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符合管理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得2017年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复试资格: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80分,且单科满分为1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55分、单科满分大于1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90分。

  2. 请考生下载附件查看复试名单。

  二、复试时间

No 资格审查和
复试科目
注意事项
1 2017年3月23日
(周四)
8:00-8:30 复试资格审查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善衡堂大厅 详情请查看本通知第三项
2 9:00-12:00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室 具体面试分组和考试地点将在面试当天现场公布
3 14:00-16:00 专业课笔试

 三、资格审查和资料提交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 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 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以上资料请用一个A4大信封装好,并在封面上写上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号(可在学信网、附件《复试名单》中查询)。

  2.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因办理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需时较长,请考生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后期的正常录取。

  4.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5. 2002年之后毕业生可在(http://www.chsi.com.cn/xlcx/)上查询毕业证,无须再做纸质版的教育部学历认证。2002年以前毕业生可前往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学历认证。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总分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 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 考试时间:2小时

  3) 考试形式:笔试(闭卷)

  2.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400分)

  1) 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此部分满分300分)及英文(包括专业英语)听说水平(此部分满分100分)。

  2) 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约为15分钟。

  a)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

  b) 考核一般采取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3) 考核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和录取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按报考类别排序。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 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 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3) 体检不合格者。

  4) 政审不合格者。

  5) 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4. 最终录取名单将由学校审核后由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予以公示,我院MBA教育中心(含MPAcc、MPM、MF、MAud)不接受电话查询。

  5. 研究生院将于5月20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六、体检

  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完成资格审查并领取体检表后,方可前往体检。不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无需空腹)

  时间:2017年3月23日(周四)-3月24日(周五)14:30-17:15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校门诊部

  七、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八、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我院官网予以公布。

  九、咨询、申诉及监督

  1. 咨询

  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含MPAcc、MPM、MF、MAud)

  电话:020-84115584,84113622

  2. 申诉

  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含MPAcc、MPM、MF、MAud)

  电话:020-84115584,84113622

  邮箱:sysumba@mail.sysu.edu.cn

  3. 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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