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录取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经济金融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
三、复试分数要求:
初试成绩要求为:教育部划定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复试方案
(一)复试范围:符合应用经济学和资产评估专业相关分数要求的考生。我院将严格挑选合适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并在招生公告平台、我校招生信息网、学院网站等相关网页进行公示。
(二)复试人数: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差额复试的比例不低于1:1.2。
(三)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在报到时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①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④往届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⑤应届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及一份大学期间成绩单(须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盖章);⑥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之前未能通过学历认证的考生,请联系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并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如未能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其它相关考核
来校复试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需根据应用经济学和资产评估专业的要求,完成以下相关内容的考核。
①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0】 7号)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②专业课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③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面试中进行,由面试小组给出合格与否的评定,但不计入100分之中。
④外语口试及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⑤同等学力考生除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加试2门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计算方法分别为:
应用经济学和资产评估专业考生的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40%+外语口试与听力测试成绩×20%
对于个别有突出能力的考生的加分原则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①资格审查
对象:报考应用经济学学术学位硕士和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时间:3月21日(星期二)上午8:30——
地点:花溪校区一教学楼大厅
②专业课笔试
对象:报考应用经济学学术学位硕士和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时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17:00
地点:一教学楼308教室
③同等学力加试
对象:报考应用经济学学术学位硕士和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硕士属于同等学力的考生
考试安排:3月21日(星期二)晚上18:00-20:00第一门;3月21日(星期二)晚上20:15——22:15第二门,地点:至善楼5楼506
④体检
对象:报考应用经济学学术学位硕士和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时间:3月22日(星期三)上午8:30——(特别提醒:体检当日早上需空腹,抽完血后即可进餐。)
地点:花溪校区医疗卫生中心门诊部(一食堂附近)
⑤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试及听力测试
对象:报考应用经济学学术学位硕士和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时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13:00——
地点:花溪校区至善楼5楼(具体安排请报到时咨询我院)。
2.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相关费用
复试费:同等学力考生250元/人,其他考生150元/人(标准:50元/门)。在报到时进行缴费。由校财务处直接收取。
体检费:45元/人,由体检部门直接收取。
(六)对复试结果的处理
学院将及时通知考生复试结果,同时,学院也会在指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权威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五、录取方案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审查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所加试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有任何1门不合格(低于60分)。
(二)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入学考试总成绩一样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以往学习成绩优秀或工作业绩突出或科研能力突出(公开发表过相关学科的学术论文、承担过科研项目或取得过科研成果)的考生。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将进行网上公示。
应用经济学和资产评估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六、其他
(一)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所产生的相关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我院2017年研究生招收录取工作在校纪委及教学督导团的全程参与下进行,考生如对我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有所异议或投诉,学校特开通了申诉与复议渠道。学校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期间申诉电话与电子邮箱如下:
纪委办:023-62563125
研招办:023-68667302
电子邮箱:yjs@vip.cqut.edu.cn
重庆理工大学经济金融学院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