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程序及内容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专业可采用1:1.2差额复试。除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外(须参加体检),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复试报到时间:3月24日,复试时间:3月24日—3月26日(第一批)。
1.考生复试报到时,各学院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2016年11月14日后颁发成人毕业证的视为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学生证等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查验“入伍批准书”和“退役证”,并提交复印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并报研招办。
2.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增加复试工作的透明度。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须于3月22日前报研招办备案。
3.复试要求:
复试分为两个部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权重20%。
(1)笔试和加试科目,以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不得更改。
(2)命题和制卷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复试的笔试命题试题卷(含同等学力加试试卷)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
各学院应加强命题(含供考生口试选择的题库)、制卷、考试的保密和管理工作,试题要有专柜、钥匙专人(2人)保管,要严格保密,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命题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空白格式样式由研招办通过邮箱发给学院,试题的答卷纸到研招办领取。
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导师(教师)学院不应安排其参与复试工作。导师(教师)应主动回避。
(3)笔试科目(含加试)的选择,考生须在3月24日前(也可在复试报到时)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务负责人处登记 (外地考生可通过电话登记),但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面试:时间为20—30分钟。面试内容分为: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权重2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可安排实践环节的考核),满分100分,权重60%。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统一出好备选试题,由考生现场抽取作答。
要求:①面试试卷由考生在考前随机抽取;②面试过程记录表上,复试组老师要签字确认,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③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60%)。复试总成绩或笔试成绩未达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综合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40%。
4.笔试时间:全校的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3月25日晚19:30-22:30进行, 地点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并通知考生和研招办。
5.加强诚信评判和思想品德考核。要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思想政治品德及诚信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及诚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24日到所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办理复试报到和考试科目登记手续,在我校财务处缴费平台上交纳复试费120元/人,同等学力加试费80元/人。(缴费平台网址http://wsjf.cdut.edu.cn/payment/)
六、关于加试
1.由初试科目未考数学的理学专业调入初试科目有数学的工学专业及工程类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数学。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加试,加试时间3月24日晚19:30-22:30,地点:9B307教室,请有此类调剂生的学院通知考生,并将考生名单于3月23日报研招办。
2.凡是以“同等学力”或“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目录所列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加试成绩未及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通知考生和研招办。
七、体检
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需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留存校医院备查。考生需向校医院交纳体检费60元。体检时间:3月24日上午(7:00点开始抽饿血)。
体检结论由研招办通知,合格后方可离校。须复查的考生应按校医院要求进行复查,不按要求进行复查的考生,视做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八、关于保留入学资格
1.按教育部规定,2017年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后再入校学习的申请(考生必须在4月2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占当年招生规模。复试后,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均须签订培养合同。
九、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总分=初试成绩总分(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总分*40%,将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各专业的计划数依次安排。在尊重考生报考导师志愿的基础上,各学院要根据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培养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考生。
第一批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最迟于3月27日17点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公示。
各学院在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后,将所有拟录取复试记录表、笔试和加试成绩单(含试卷)一并交研招办。
研究生院(部)研招办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