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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7-04-19 17:46:17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保质保量地完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学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质量的有效保证。

  1.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对考生复试成绩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4.按教育部规定,复试以差额方式进行。

  5.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6.秉承“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7.规范复试程序,完备复试记录。

  8.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学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学校成立复试巡视督查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本学院复试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对本学院所有的复试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办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程序、具体内容、计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在本专业参加复试的在职教师担任,其中至少1名教师负责外语复试。每个复试小组配备至少1名记录人员。

  4.命制复试试题。各学院参照《西南民族大学自命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命制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及确认

  1.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我校2017年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来确定。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根据本学院分配的招生指标和上线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统考(推免生除外)、联考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2.学院应在复试前安排专人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报到时,对照《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信息表》逐一核对考生指纹、查验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并留复印件备查。

  3.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不同学籍学历形式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

  (1)对于国民教育序列高校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考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毕业生等,颁发的毕业证在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同),需审查其毕业证书原件,证件不符者,不予复试。对国民教育序列高校的大学专科毕业未满2年(未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予复试。

  (2)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核查学生证及其注册情况,对大学期间没有按时进行注册的考生,请其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对入学不满四年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入学不满四年的考生,如果该考生所在学校实行学分制,考生须提供学校实行学分制的办法和学校出具的学分修满、可提前毕业的证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3)对于MBA、MPA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对大学本科毕业未满3年(未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大学专科毕业未满5年(未在2012年9月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予复试。

  (4)对于法律硕士考生,须审查其报考资格。凡是法学专业考生(本科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不予复试;凡是非法学专业考生(本科专业代码前四位不是0301)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不予复试。

  (5)对于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和本科结业生,按教育部要求以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6)对于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对教育部不承认学历的境外高校毕业生,不予复试。

  (7)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复试前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复试。

  (8)“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复试前本人须将《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对无法出示的不予复试。

  四、调剂原则

  考生的调剂复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专业的上线考生可按相近原则调入专业学位,反之不行。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本科毕业三年以上或专科毕业五年以上,方可调剂到我校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学学术型各专业的考生,若本科毕业专业也是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的可调入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6.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是调入专业招生简章所公布语种,否则调剂无效。翻译硕士调剂考生必须是英语口译或英语笔译方向,且考试科目代码为357(英语翻译基础)的考生。

  7.我校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调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可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9.凡申请校内调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需填写《西南民族大学校内调剂申请表》,并将调剂申请表分别交一志愿报考专业及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10.学院对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进行筛选,将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11.调剂录取的最终完成,以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确认我校的“待录取”为标志。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2—28日,各专业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提前在学院网页上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复试内容与要求

  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复试包括专业复试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专业复试满分300分(MBA、MPA、会计硕士为170分),包含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及复试小组认为还需要考查考核的其他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评定等次为合格或不合格。复试流程需规范,复试标准需严格掌握,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情况须有专人进行记录,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影音资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一年。笔试、评卷、面试和拟录取期间,各学院要将本学院复试工作日程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1.专业课笔试

  (1)专业课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 MBA、MPA、会计硕士100分),取整数。笔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为准,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

  (2)在复试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该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为准,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重复,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加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3)在复试阶段,对非本专业考生是否另外再进行笔试,由各专业自主决定。若需笔试,其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除初试业务课之外的其它主干课程,可以单科考试,也可以多科目合考(100分/科,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

  (4)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要做好试题和答案的保密工作,并对命题教师姓名长期保密。

  2.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主要包含: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的培养潜力;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④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⑤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⑥人文素质;⑦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面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满分100分(MBA、MPA、会计硕士50分),取整数。

  (3)面试的基本形式是抽题回答,每个考生抽取不少于2个问题进行回答。鼓励采取有利于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其他复试形式。

  (4)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参加面试的教师当场独立打分并给出成绩和评语,其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组织。内容和形式由各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要求自定,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2)外语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分值:MBA、MPA 、会计硕士20分(口语、听力各10分),其他专业50分(口语、听力各25分),取整数。

  4.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等次为合格或不合格。该考核结论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3.考生复试总分及单项成绩(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应达到满分的60%以上(含60%),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每科成绩应不低于60分,否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有特殊规定的,按该专业学位教指委规定执行,同时由该专业学位所在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工作程序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负责通知、组织考生报到,安排考生参加复试及体检。

  1.各学院在复试前,根据研招办提供的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复试的相关信息(包括复试时间、地点、方式)。

  2.学院可在学校制定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基础上,根据学院自身情况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办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本学院网页进行公示。

  3.各学院组织教师命制复试专业课笔试、面试考核试题。

  4.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报到,程序如下:(1)认真核查《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信息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材料;(2)收取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并由验证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存档备查,并核验指纹;(3)通知考生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生分组情况;(4)通知考生按照规定缴纳复试、体检费用;(5)通知考生按照规定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检;(6)报到结束后,立即清查未报到考生,及时与考生联系,了解未报到原因并做详细记载。

  5.组织考生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

  6.组织教师进行复试笔试科目的阅卷。

  7.学院在复试结束二天内,将考生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页上向考生公布。

  8.各专业将复试考生各项成绩、考核结果填入《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信息表》和《西南民族大学分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纸件与电子件(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并与其他报表、全部原始记录及考生笔试试卷一起于 3 月30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9.复试不合格及未报到考生由学院统一填写《 学院2017年不予录取考生情况汇总表》交研招办备案,并及时通知考生不予录取的原因。

  九、考生体检

  1.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须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地点为学校医院(武侯校区),体检时间及要求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通知》。

  3.须复查的考生应按校医院要求进行复查,不按要求进行复查的考生视作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4.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办法

  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先后进行录取,具体办法为:各专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拟录取名单经二级学科负责人或专业学位各领域负责人签名确认、学院审核盖章后,报研招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录检,录检通过方为正式录取。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组成复试巡视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教育部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有序实行学校及学院两级信息公开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4.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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