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复试名单的确定
1. 凡报考我院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且总分达 355 分者,方具有复试资格。
2. 凡报考我院应用经济学财政学(单考)、管理科学与工程、金融、国际商务、“专项计划”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者,均具有复试资格。
3. 保险专业无上线生源,接收调剂,调剂申请条件为:
1) 原报考专业为我院金融专业;
2) 具有我院金融专业的复试资格。
4. 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http://www.lingnan.sysu.edu.cn/Category_127/Index.aspx
二、 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 2 份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同一面上,其中1份复印件注明“ 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 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须将封面及个人信息页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3.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 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 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学院成立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金融与保险、国际商务、专项计划五个复试小组。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 分。
1. 专业课笔试( 100 分)
1) 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 2 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100 分)
考试形式:面试(包括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听力的测试)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300 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 10 分钟。
3)考核办法
a.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在面试前随机抽号决定。 (经济学组先面试单独考试生源,后面试全国统考生源,单独考试生源和全国统考生源分别抽号)
b. 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必要时, 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 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 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财政学( 单考)、 管理科学与工程、金融、国际商务、 专项计划分别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保险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1) 参加金融与保险组的复试且未被金融专业拟录取;
2) 愿意调剂录取至保险专业;
3) 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4.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 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 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 60%者。
3) 体检不合格者。
4) 政审不合格者。
五、 信息公开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我院在复试、调剂、录取阶段, 均在我院硕士项目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我院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学校研招办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 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 研究生院将于 5 月 19 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5.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 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岭南学院研究生项目
电话: 020-84112710
(二)申诉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电话: 020-84112710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0-84111686, 020-84113696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2017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