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规定,特制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任务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巡视组,加强对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巡视组由纪委、监察人员组成,全面参与研究生从初试、复试到录取的全过程工作,并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二)学校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办公会成员组成,负责对复试过程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指导与监督。
三、复试工作小组
(一)复试小组人员的基本要求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专家和复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保密意识方面的培训,签订保密协议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复试面试小组组成 1、面试小组成员由 3-5 人组成。 2、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强调具备公正、廉明的职业道德,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每个复试面试小组配备 1 名记录员(由组长单位配备),以录音和书面的形式记录复试过程和内容,特别是复试面试老师所提问题和学生答题内容。复试面试记录在复试后交研究生院保存,保存期 3 年。 3、各学院在 3 月 17 日之前将专家名单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定后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由各有关学院的院长(主任)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或学科带头人担任。
四、复试程序
(一)复试笔试
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复试的监考人员由各学院选派,并承担本院所有复试的监考,具体人数由研究生院测算后通知各学院。2017 年我校研究生初试科目以一级学科命题,着重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复试笔试时则采取二级学科命题,着重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
(二) 外语面试今年我校加强非英语类考生英语科目的考查力度,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加强对考生英语朗读、翻译方面能力的考核。
(三)专业面试复试面试老师在考查考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和应变能力。
(四)评判方法 1、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应根据考生的复试面试表现独立打分,由复试面试小组组长在复试面试结束时综合每个复试面试老师的独立打分分数,评定每个考生的最终分数。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对考生的独立打分分数和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的最终分数都应反映在考生的复试审查表上。 2、复试总成绩为 100 分。考生复试笔试、外语面试、专业面试成绩各占复试总成绩的三分之一。
3、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科为 3 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
五、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三)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单科分同国家线,总分在国家线基础上降 5 分。(五)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 2017 年 3 月 28 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67703622。
六、破格条件
(一)未达国家线 5 分之内(含 5 分)
(二)按初试总分排序
(三)第一志愿符合国家分数线的人数充足专业不予破格
七、录取标准
(一)总成绩=折算成 100 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70%+ 复试总成绩×30%。
(二)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八、录取
研究生院在各面试小组汇总复试成绩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院及时公布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校监察处联系电话: 021-67703010;邮箱 jwjc@suib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