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学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复试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参加我校各招生专业(哲学、理论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国际商务、法律、翻译和新闻与传播)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报专业要求的最低分数线,各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线见。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总分为220分,单科不划线。
二、调剂安排
法学学术型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全日制法律硕士、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和公共管理专业一志愿生源数量总体充足,不接收校外调剂。调剂专业目录,需要说明的是:
1.非全日制法律(法学、非法学)专业仅接收定向就业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其入学时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均不转入学校,在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时就业手续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2.所有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定申请调剂我校相关专业。
3.各学院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回复并按照各学院复试方案的具体要求参加复试,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
4.各学院将在复试结果公示结束后24小时内,通过研招平台向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回复,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
5.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调剂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总成绩按原成绩量化计算。其他各专业调剂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总成绩一律按“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基本分数线(一区)”量化计算。
三、复试安排
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发布复试方案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按时参加复试,逾期学校将不再组织。复试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复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否则不得参加复试。
四、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加分后达到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加分后达到相关专业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复试。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在3月23日16: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教育院招生科。材料经审核无误的予以加分。
五、破格要求
(一)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凡提出破格申请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所报考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
2.破格分数不得超过5分,且总分与单科不得同时破格;
3.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22日12:00前将破格申请递交到相关学院,经省招办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
六、录取
拟录取名单将由各学院公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请各位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各学院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发放。
七、监督、复议
我校硕士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全程由校纪委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监督,如有投诉或者申诉,应于复试结果公布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纪检监察电话:029-88182234。
咨询监督电话:029-85385134。
请考生及家长以我校官网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切勿轻信他人协助录取及调剂的宣传或承诺,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