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学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保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和《重庆市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渝教考发〔2016〕117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录取小组。
(一)学校成立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学校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及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和督查工作小组名单见重工商大〔2017〕26号文件)
(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复试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保密、评卷等工作,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其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三)培养单位成立专业复试录取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组长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品德高尚的副教授职称及其以上的老师担任,成员需由具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经验的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另设秘书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成员遴选产生后,各培养单位要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学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干部,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
(四)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2017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学校采取集中复试与分散复试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复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录音录像按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零星分散复试由各培养单位负责,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可自用录音录像设备完成复试工作,没条件的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借用录音录像设备完成该项工作。复试结束后需将该资料上交研招办,在纪委人员监督下封存至少一年备查。
二、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
凡参加学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必须进入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分数线)。
(一)关于招生指标分配
学校依据“2017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专业分配原则”进行招生指标分配。学术型招生指标的分配依据各培养单位在岗在编导师的纵向课题、论文及报考人数、上线人数以及近三年来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综合测定;专业学位指标依据各培养单位的报考人数、上线人数及师资情况综合测算;会计硕士(MPAcc)招生指标学校另文通知。
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指标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学校资格审查由研招办(023-62769448)负责,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军人证)及复印件一份;
(3)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①-③)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一式两份。
①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码为12位)”;
②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为12位)”;
③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4)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6)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7)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提交材料参见学校MPAcc教育中心网站和学校MBA教育中心网站相关信息。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参加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关于复试时间地点
集中复试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零星分散复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备案。集中复试时间详见《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具体时间节点与地点待考生资格审查完毕后由研究生院或各培养单位告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