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及要求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一区国家线”),结合报考本单位各专业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单位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条件,有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复试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各专业实际招生指标(不含推免生)的120%至150%。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各专业总分不低于245分。该计划复试原则,在完成教育部分省计划前提下,兼顾一志愿与考生总分等确定复试名单。
3.单独考试的考生,各专业总分不低于180分。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各专业总分不低于180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生的照顾原则和依据,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提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调剂工作
1、基本原则
(1)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间可按国家政策互相调剂;
(2)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各培养单位调入专业分数要求;
(3)各培养单位调剂工作,应结合本单位需调剂专业的特点、研究项目及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等,并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生源结构等择优进行调剂。
2、具体政策
(1)学术型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但不得跨门类调剂;
(2)全日制专业学位,应从相同、相近专业学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或从对应的相同、相近学术型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3)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且英语、数学应符合难度递减调剂原则;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专项计划以外录取;第一志愿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能调剂;
(8)“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未完成的招生指标,可择优接收二志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
(9)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