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同等标准,促进稳定,优化结构,实现协调共享发展。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鼓励遵从规范、结合实际进行差异化探索。强化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管理和协调各个部门,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组 长:杨勇平
副组长:王增平 何 华 律方成 米增强
成 员: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学生处、研工部、财务处、后勤处和保卫处负责人及各院系主要负责人
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工作。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并进行现场巡视。
组 长:卢占会 顾雪平
成 员: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相关人员,各院系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负责人
同时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监察组及复试督导检查组,对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和监督。
组 长:范 立 刘志远
成 员:纪委办公室相关人员。
各院系(部)成立院系(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应由院系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一般不少于5人。院系(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主要职责为:(1)根据学科特点,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选派复试小组成员并进行相关招生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2)负责本单位专业课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工作;(3)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口语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必要时可聘请英语系教师参加);(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5)负责组织对考生其它情况的审查和认定工作;(6)负责确定复试(调剂)名单;(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8)负责及时上报所有与复试录取有关的材料。
复试小组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一人为组长,一般不少于5人,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小组,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为:(1)在大学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2)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外语口语能力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应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同时成立院系(部)督导检查组,负责对本院系(部)复试录取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检查组人员不得交叉,人员组成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2017年我校遵循国家制定的A类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见附件一)。
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学术型专业的复试比例一般为150%,对于上线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规模,但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对于上线人数小于招生规模的专业,可按缺额数的200%—300%接收调剂。专业学位的复试比例由各院系根据招生规模及生源上线情况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执行同一复试线。
各院系根据各专业(领域)的招生规模,按照上述规则,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由各院系负责统一对外公布。复试考生需按照我校《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复试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