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资格审查工作
复试报到时,考生需向报考院系(部)提交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二代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试通知单》(复试前三天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2、《政审表》,须手写填写完整并有单位盖章。
3、《个人陈述》,需打印并签字。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限往届生)。
5、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限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限应届生)。
6、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7、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上述1—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补修大学本科6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补修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并经报考院系审核签字盖章)。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提交上述1—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盖好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考生除提交上述1—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拟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出具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信》。
复试期间,各院系(部)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要求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仅限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仅限往届生)、政审表上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须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院、系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学科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与《复试通知单》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复试结束,我校将对考生的所有科目初试试卷及复试试卷笔迹进行认真核对,对于替考等作弊行为,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五、复试程序、内容及要求
考生按照我校2017年复试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见附件二)参加复试。
(一)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50分(会计、工程管理硕士350分),内容包括:
1、专业课笔试(公共管理硕士无),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由学校统一组织。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
英语听力由学校统一组织,电台放音,频点FM87.2MHZ(考生需自备调频收音机),时间30分钟。
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二外听力,由英语系组织,在复试面试时进行。
3、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由院系组织,在复试面试时进行。
4、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一般以口试为主,每生一般不少于15分钟,由院系自行组织。综合面试应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责任感、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各院系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作为综合面试的一项内容,考核办法应报研招办备案,并至少提前一周向考生公布。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政治理论笔试(仅限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硕士),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由学校统一组织。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增加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时的科目相同,不得与专业课笔试的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
(二)体格检查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