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第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复试录取政策。
第三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经过复试,复试合格并在录取计划名额的范围内方能录取。
第四条 监督机制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健全。
第五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其职责是:
(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遴选工作人员,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调配各专业当年招生名额;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条件和名单;
(四)审查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审批各学科(专业)小组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六)组织专业教师进行外语、专业综合、面试试题的命题工作和阅卷工作;
(七)决定其他招生复试重要事项。
第七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各学科(专业)面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每组至少应有4名(含4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每组设组长1名、成员3-4名、记录员1名、领导小组办公室流动工作人员1名。
第八条 各面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规则》,现场独立评分。在面试开始前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学习《面试规则》,拟定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本次学术硕士研究生和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复试的面试环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三、复试安排与资格审查
第九条 复试日程安排,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第十条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负责。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
考生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输出。(说明:往届考生证书编号是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编码规则编制打印的,而不是证书左侧页印刷的流水号,应届考生不需提供。)如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证书编号为证书的流水号,请在报到时与审核人员说明,否则视为提供了虚假的证件信息,不能参加复试。
(二)身份证件
复试考生均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的同时还需提供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及与自己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三)成绩单
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学工部门需在《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五)能够证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其他材料
包括英语等级证书、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学术论文、著作、职称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资格审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必须按(一)至(五)的顺序左侧装订,一式2份,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留存。
(六)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七)初试准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