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二级页面顶部广告图
首页 > 复试信息 > 正文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时间:2017-06-15 17:42:39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四、复试的内容、方式及总成绩确定

  第十一条 复试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及科研情况;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及其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二)外语阅读、理解能力。

  (三)综合素质和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人文知识与科学素养;(4)思维、反映能力;(5)创新精神、专业兴趣等;(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7)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上述(1)-(2)项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7)项由各专业复试小组通过综合面试考核。

  第十二条 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形式。

  (一) 笔试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根据内教招考普发[2013]7号文件,外语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实行一科淘汰制。

  2.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专业课或政治理论课笔试,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和金融专硕(MF)参加专业课笔试,工商管理硕士(MBA)和会计专硕(MPAcc)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综合素质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1.综合素质面试前应先审核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等。

  2.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及其成员应认真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并给出评语和分数。

  3.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排名,按该专业招生限额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我校确定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

  学术型硕士和金融硕士(MF)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 + 外语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MBA\MPACC复试成绩=政治理论课笔试成绩×40% + 英语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学术型硕士和金融硕士(MF)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MBA和MPAcc总成绩=(MBA\MPAcc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确定考生在本专业的排名次序,上报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调剂与破格面试

  第十五条 按招生计划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时,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调剂政策规定和《内蒙古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在研究生招生调剂平台公开调剂。

  第十六条 本校一般不受理低于B类地区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提出的破格申请。但初试上线未满足计划数的专业经过调剂也没有符合条件的考生的专业,经考核考生确实优秀的,经过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为有必要破格的方可破格进入复试,但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破格规定,并办理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相关手续。

  六、保密、监督、复议

  第十七条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认为具有充足理由的,可在成绩公布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对笔试试卷和面试影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确实存在问题的,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对该生该科(含面试)组织二次复试。

  自复试当日至拟录取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考评教师、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十九条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笔试复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将复试日程安排报告给学校纪检委,纪检委工作人员有权全程监督。

  (二)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三)实行环节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各专业复试和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七、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根据2017年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招生政策和规定修订,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负责解释。

经济类院校库

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