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监督制度
学校纪委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期间学校成立督查组,对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对于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者,考生可书面向研招办或校纪委举报(研招办电话0538-8242639,纪委电话0538-8242260 ,邮箱:yzb2008@sdau.edu.cn)。
(三)信息公示制度
学校、学院在网站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及时公布专项计划、单独考试、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实行申诉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研招办电话8242639,纪委电话8242260,邮箱:yzb2008@sdau.edu.cn)。学校应当进行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纪委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学校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