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考生切身利益。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依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三条接受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方具备录取的资格。
第四条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学科、专业学位点的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可以适当扩大,但原则上不高于1:1.5。
第五条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办法由MBA教育中心制定。
复试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导开展复试工作,审核学校的复试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有关学科的专家和硕士生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办法,组织成立本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指导各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负责本学院考生专业能力考查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目(包括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组织、阅卷和成绩报送以及专业技能的考查;
(3)制定综合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负责组织本学院的综合面试;
(4)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意见;
(5)负责确定各学位点复试考生的排序;
(6)制定复试纪律和保密规定;
(7)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八条学院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复试工作小组至少应有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成员为实名制,复试工作小组在综合面试前应了解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意见。
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要求
第九条复试以外语考试、专业能力考查和综合面试三种形式分阶段进行。外语为复试必考科目,外语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专业能力考查和综合面试。
第十条外语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能力考查和综合面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外语考试为1小时,专业能力考查中的专业基本知识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命题、考场设置、考场管理、阅卷等参照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的要求进行。复试笔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
第十二条综合面试时间由各学院自定,面试过程须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
第十三条所有复试材料(包括答卷、成绩评定单、面试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学院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
第十四条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外语考试50分,专业能力考查100分,综合面试100分。
(1)外语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能力与水平,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能力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专业基本知识掌握情况、专业实验技能等。专业基本知识考察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专业实验技能考察方式由学院自定。专业能力考查结果以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各考查部分的赋分比例由各学院自定。
(3)综合面试:综合测评考生对学科专业的了解程度、对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英语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以提问、交谈为主要形式,以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若复试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另外两门所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考生需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复试准考证参加各复试环节。考生参加要遵守考场纪律,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