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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时间:2017-06-16 15:16:29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十七条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加权后的复试成绩。其中:

  初试成绩权重为60%,加权后的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成绩×60,加权后的初试成绩满分为60分;

  复试成绩权重为40%,加权后的复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查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50]×40,加权后的复试成绩满分为40分。

  第十八条学院应对各学位点的复试考生单独排序,按照各学位点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于拟录取考生不足的学位点,学院可从相关专业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中按考生在原学位点的总成绩排序择优调入补充。调入考生单独排序,且排序在该学位点拟录取一志愿(含一志愿报考和一志愿调剂)考生之后。

  第十九条各学院分别汇总各学位点的复试结果,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的拟录取名单;按照《复试信息库结构》的要求填写复试考生信息库,并将电子版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结合考生的体检、资格审查等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中国研招网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第二十一条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考生加权后的复试成绩低于24分的合格线;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单科低于60分的合格线;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

  (5)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6)考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复试资格审查、缴费与体检

  第二十三条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一式二份):

  (1)资格审查表;

  (2)往届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即可,验证截止日期至少在五月底之后。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3)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4门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阶段主要学科课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自考成绩或成人本科成绩证明亦可);

  (5)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得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复试缴费

  (1)复试费执行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的收费标准;

  (2)考生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纳复试费用。

  第二十五条体检

  (1)考生在报名时领取体检表(需带近期一寸彩照),体检抽血需在上午十点前空腹进行。

  (2)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其它

  第二十六条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第二十七条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学校公布成绩3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九条学校接受考生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教研楼311室

  电话: 0471-6578901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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