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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
时间:2017-07-24 10:26:28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文件及我校《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我校201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比例及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须相同。

  2017年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比例约为招生规模的120%~150%左右,但涉及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均招生的专业学位,可适度扩大复试比例。

  报考“单独考试”和“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按照A类考生国家线执行。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60分(初试总分满分=500分)或185分(初试总分满分=300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为准。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20日之前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四B209),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各院系负责通知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本人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北京校部的合格生源和调剂到我校的合格生源。

  二、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考生根据我校2017年复试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参加复试(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会计(MPACC)等联考考生的复试办法、成绩的使用、录取办法,及相关时间和要求由相关院系另文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

  ㈠复试满分为250分,内容包括: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

  3、外语口语测试,满分30分。

  4、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㈡复试形式及要求

  1、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时间2小时。

  2、外语听力测试在专业课笔试前进行,时间20分钟,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3、外语口语测试在复试小组进行或由院系单独组织,以口试为主。

  4、综合面试在院系复试小组进行,由各院系组织。一般以口试为主,满分100分。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增加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6、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已经完成。

  三、录取

  ㈠成绩使用

  1、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60%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即: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60%。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的不予录取(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㈡录取办法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各院系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和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各院系学科专业规模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录取汉族考生人数不超过该计划招生总规模的10%。

  3、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监督和复议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者,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和原则,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研究生院向院系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接待及监督电话:

  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的接待电话为:61773961

  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为:61772561

  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监督电话为: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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