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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7-07-24 15:58:01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展开,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有关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的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科学选拔,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质量。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所)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各院(所)按专业(或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若干由政审教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五人以上(含五人)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

  三、复试

  1、复试分数线

  学校根据全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定性分数线。各院(所)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本院(所)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将于3月中旬2017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后另行公告。我校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等四家学院将在2017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之前,对部分考生提前进行预复试,有关内容务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或学院网站。

  2、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教学[2016]9号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应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楼105室)进行资格审查,复试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具体要求请点击查询《关于报考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的详细说明》。

  3、体检

  复试期间本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组织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考生可以在本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参加体检,也可以在各省市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于复试时提交体检结论表格(体检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起)。有关体检须知可登陆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体检表格下载:http://yljk.shufe.edu.cn/79/e0/c1409a31200/page.htm。

  在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试通知单;体检当日无需空腹、清淡饮食,胸前勿带任何挂件,近视考生请带好眼镜。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登陆页面的复试安排处,查看拟录取学院的体检时间,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参加体检;也可在各省市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起),于3月31日之前将体检报告寄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楼105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5903795,邮政编码:200433,寄送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

  4、复试安排

  (1)复试内容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各院(所)具体复试方案附后。

  (2)除进行预复试的专业外,复试一般于3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于2017年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后,另行公告。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将通过网上下载的形式获取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3)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4)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一览表等材料,于复试期间提交给有关院(所)。

  四、录取

  各院(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五、调剂手续

  1、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教育部2017年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高校调剂复试。

  2、未达到统考、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调剂至其他院校。

  3、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生源相对不足,接受少量校内调剂生。待我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后,接受校内调剂的专业将会在网上公告,未达到一志愿复试分数线但符合我校调剂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网上填报调剂志愿,陈述调剂理由。有关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在复试和录取期间,如教育部和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最新通知。

  附:各院(所)专业复试方案

  一、人文学院(联系电话:021-65901140)

  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本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一级学科复试分数线,按一级学科进行总分排名从高至低确定差额复试人选,差额比例一般为1:1.2。

  (一)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情况,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方式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各占50%。

  2、笔试内容主要涉及专业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参考书目见《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3、面试内容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占50%,外语占20%,综合素质占30%。

  4、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如某考生笔试成绩为90,面试成绩为75,则该考生的复试成绩为:90×50%+75×50%=82.5。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的权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权重相加,得出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将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分值后乘以60% ,然后加上复试成绩乘以40%,得出综合总成绩。例如:某考生初试成绩为380分,复试成绩为82.5,则综合总成绩为:380÷5×60%+82.5×40%=78.6。

  (四)录取原则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一级学科进行初试的考生,在复试名单确定时,学院通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然后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每个考生根据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分布填报2-3个志愿,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只有当一个专业的第一志愿不能招满时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二、经济学院(联系电话:021-65902330)

  复试分硕博连读项目和非硕博连读项目分别进行。经济学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复试方案和操作程序如下:

  (一)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本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按照1:1.3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二)硕博连读项目考生填报志愿

初试报考经济学院硕博连读项目的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填报第一、第二志愿,并决定在第一、第二志愿不能被录取的情况下,是否服从调剂。请仔细查看(五)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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