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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7-07-24 15:58:01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六、金融学院(联系电话:021-65908377)

  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人选,差额比例约为1:1.2。

  (一)硕博连读项目

  1、金融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信用管理专业

  (1)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

  (2)复试内容:①英语听说能力;②对所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兼顾对知识面与综合素质的考察。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面试占30%,专业与综合素质面试占70%。

  2、保险学专业

  (1)复试形式:笔试、面试。

  (2)复试内容:保险学专业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面试占25%,综合素质面试占25%,专业笔试占50%。笔试参考书目参见《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专业学位(金融硕士、保险硕士)

  (1)复试形式:除金融硕士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方向外,都以面试为主,金融硕士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方向为面试和笔试相结合。

  (2)复试内容:①考察考生英语听说能力;②考察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兼顾对考生知识面与综合素质的考察。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金融硕士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方向外语听说能力面试占25%,综合素质面试占25%,专业笔试占50%;其他专业或方向英语听说能力面试占30%,专业与综合素质面试占70%。

  (3)笔试参考书目参见《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录取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0.2×60%+复试成绩×40%。其中,面试总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金融学大口径(金融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和信用管理专业)考生参加统一复试时须填报专业志愿,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一个专业的第一志愿不能招满时双向选择调剂录取考生。

  七、国际工商管理学院(联系电话:021-65907198)

  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人选,差额比例约为1:1.3。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复试方式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共计200分。

  2、复试内容

  笔试:参考书目参见《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面试:涉及专业知识、英语听说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

  3、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5%+复试成绩÷2×35%。

  4、录取原则

  各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复试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单项均达到60分,复试成绩达到120分者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大口径(包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学、旅游管理三个专业)在复试期间还需填报专业志愿,在录取名单确定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一个专业的第一志愿不能招满时双向选择调剂录取考生。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为面试(100分),包括专业知识、英语听说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

  2、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5%+复试成绩×35%

  3、录取原则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复试成绩达到60分者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统计与管理学院(联系电话:021-35312698、65901229)

  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学院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人选,差额比例约为1:1.3。统计与管理学院大口径(数理统计学、经济统计学、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应用统计学四个专业)在复试期间还须填报专业志愿。

  (一)复试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共100分,其中笔试60分、面试40分。

  (二)笔试内容:

  统计与管理学院大口径:笔试科目为“统计学综合考试”,考试范围为:线性回归、时间序列、计量经济学,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不考核经济学;

  应用统计硕士:笔试科目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参考书目参见《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20分),外语听说能力(10分),综合素质(10分)。

  (四)成绩折算: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五)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面试总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大口径四专业在拟录取名单确定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一个专业的第一志愿不能招满时双向选择调剂录取考生。

  九、法学院(联系电话:021-65903408)

  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人选,差额比例为1:1.2。

  一、法学大口径专业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专业志愿的填报与复试分组

  1、在复试名单确定时,通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分组进行复试。

  2、法学理论专业、法律史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同一组进行复试;刑法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同一组进行复试;民商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同一组进行复试;国际法学专业单独一组进行复试。

  (二)复试形式及分值比重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面试100分。面试包括两部分,其中专业知识和能力面试50分,外语口试50分。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100分)考查考生对相关法学学科及研究前沿问题的了解与掌握情况。

  专业笔试科目:

  法学理论专业、法律史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行政法学;

  刑法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经济法学;

  民商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商法学;

  国际法学专业:国际公法。

  2、面试(100分):

  (1)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包括考查考生的理论基础、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反应能力、法律实务能力等基本素质(50分);

  (2)外语口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和会话能力(5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2×0.3。

  (四)录取:

  1、各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面试总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一组进行复试的考生,在拟录取名单确定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一个专业的第一志愿不能招满时双向选择调剂录取同组的第二志愿或第三志愿考生。

  二、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

  (一)复试形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50分;

  2、复试内容:专业知识50分,能力考查50分,外语口试50分。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1.5×0.3。

  (三)录取:

  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联系电话:021-65315752)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人选

  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人选,差额比例为1:1.2。

  (二)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为250分,具体内容和分值为:

  1、笔试(100分)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主要考察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专业知识及能力,参考书目参见《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主要考察汉语分析、教学理论等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能力,参考书目参见《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面试(150分)

  (1)专业面试共100分。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学术研究潜力等;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教师潜质和综合素质等。

  (2)英语口试共50分,主要考察英语理解与表达能力。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5×40%。

  (四)录取原则

  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考生拟录取名单。其中,面试总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外国语学院(联系电话:021-65903692)

  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人选,差额比例为1:1.2。

  (一)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考生对所报考的专业(即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以及相关方向(即英美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日语语言与日本思想文化、日本文学与翻译、理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商务英语研究)的熟悉程度、个人见解以及考生的语音语调、口语表达、跨文化沟通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成绩计算和录取

  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比重50%,即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其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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