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监督和统筹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2.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招生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应由5名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二、复试分数线
1. 各招生专业(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线。
2. 根据一志愿和调剂生源情况,复试实行等额或差额复试的办法。一志愿线上生源数量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
3.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满分500分的学科专业总分要求不低于200分,满分300分的学科专业总分要求不低于150分。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加试、体检等工作,其程序和内容详见《201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四、调剂
1.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调出、调入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出、调入学科专业及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只接收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
2.调剂办法
调剂考生(包括校外、校内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五、录取办法
1. 按一志愿、调剂、破格复试的顺序依次录取:
(1)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计划,按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一志愿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在同一复试批次内,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计划,依各专业调剂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对经调剂仍未完成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再录取破格复试的考生。
2.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务必在复试报到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不予加分。考生在本人参加复试前,持本人身份证以及满足加分政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未在参加复试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过时不再受理。
七、关于破格复试的有关问题
对一志愿生源不足且经充分调剂仍不能完成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初试总分达到全国初试成绩进入复试的要求,且只有一门初试公共科目成绩与全国划定的本专业该科目复试分数要求相差不超过3分的一志愿考生,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允许其参加一志愿报考专业的破格复试。
线下生破格复试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
(1)按破格幅度排序;
(2)破格幅度相同,按初试总分排序;
(3)破格幅度与初试总分相同,生源紧缺专业优先。
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监督和复议
1.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接收监督。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 校纪检部门、研究生部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纪检部门电话:0310-8579030,研究生部电话:0310-8579567),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工程大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