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校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 特制订本办法。
一、 复试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 的科学发展观,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 坚持“按需招生、 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强化复试考核, 规范复试程序, 严格复试管理, 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 复试组织管理
1.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2. 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 招生单位按学科( 专业) 成立复试小组, 在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所在单位的复试工作小组和相关考生复试专业的复试小组。
4.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 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 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 符合教育部制定并公布的参加当年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以及我校划定的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
2、 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单考生。
四、 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一) 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面试
具体要求:
( 1)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 2)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并妥存备查;
( 3) 同一学科( 专业) 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 时间、 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实践( 实验) 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 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二) 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 各招生单位可以根据学科( 专业) 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 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 专业)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 3) 外语听说能力;
(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 2) 本学科( 专业) 以外的学习、 科研、 社会实践( 学生工作、 社团活动、 志愿服务等) 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 3) 事业心、 责任感、 纪律性( 遵纪守法) 、 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 4) 人文素养;
( 5) 举止、 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五、 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 外语笔试成绩不合格或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笔试以外的测试及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面试成绩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记, 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 但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4、 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 记分办法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复试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复试满分×100×40%。
5、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审核同意, 可适当加分, 记入复试成绩, 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六、 信息公开和违规处理
1、 各招生单位须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 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 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对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由有关单位和研究生院协商解决。
2、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 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单位、 个人, 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3、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 学校将派出专门人员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4、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招生单位实施细则、 复试考生名单、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有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5、 实行复议制度。 学校纪检、 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 申诉, 对投诉、 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七、 复试日程安排
3 月 24 日考生到研究生院资格审核, 领取复试循环单; 考生到报考单位报到; 招生单位到研究生院领取复试材料。
3 月 25 日上午: 8: 00-10: 00, 外语类以外考生英语笔试; 10: 30-12: 30, 专业课笔试。 下午: 综合面试。
3 月 26 日 综合面试。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 考生体检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及听力
3 月 27 日 上报面试成绩。
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及听力。 业务课、 加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 2 小时, 美术、 音乐等特殊科目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要求各个环节必须检验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