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设,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组 长:秦 和
副组长:熙莹 学校纪检负责人
成 员:黄际英 潘政旭 姜书良 高凤兰 刘建华 王志国 黄建茹 杨玉晨
2.研究生院总体安排复试工作。监督、检查相关学院执行我校复试方案完成情况。
3.各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组,负责落实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并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4.各学院按专业领域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的人员成立专业复试小组,成员5-7人组成。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完善、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基础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三、复试相关工作要求
1.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本专业进入复试一志愿考生名单。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复试通知。调剂需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执行。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院系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2.制定复试细则
各培养单位要制定本单位《2017年XX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比例、复试方式与内容、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可接收调剂的专业学位招生领域范围及相关调剂政策等。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需于3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3.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研究生院召开由专业复试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复试工作培训会,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考核规则和考核标准。要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4.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内容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非外语专业综合面试需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学院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课笔试。卷面分值100分,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综合面试。通过面试方式对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品德(含诚信考核)、心理健康状况、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查。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满分100分。
(3)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各为100 分。
5.资格审查
各学院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政策(如报考条件、调剂规定等)做好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除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出示就读学校完整注册过的学生证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4)各项获奖材料,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
(5)《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表》(需政审部门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办做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做鉴定并盖章,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参加复试。
四、录取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
复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100分×权重(50%)+综合面试100分×权重(5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按专业领域进行综合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对符合享受研究生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破格复试及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7.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复试后2日内上报本学院复试考生复试成绩汇总表及拟录取学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五、身体健康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学厅〔2010〕2号文件实施。
3.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监督与复议
1.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生院将我校复试工作细则、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在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拟录取名单及成绩统一由研究生院对外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监督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本单位的考生相应的复试结果负责。
3.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将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组或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1.投诉受理工作
受理考生投诉单位: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1-84565016
2.监督举报工作
受理考生举报单位: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0431-84565017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