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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时间:2017-07-25 15:21:56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仍有缺额的专业可在相近专业调剂录取,由学院确定调剂录取规则,规则需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

  (2)校内调剂复试的考生录取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要求相同。

  3.校外调剂考生录取

  (1)校外调剂复试的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接收校外调剂计划数将录取指标分配到各学科,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确认流程。

  4.导师确定

  每个拟录取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学院在考生入学前确定并统一上报录取考生导师。

  六、时间安排

  各学院报送复试工作细则

  各学院应于3月17日(周五)前将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报送研招办。研招办审核后统一在学校研招办网上公布,学院随后也要在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应与学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的内容按照研招办统一模板要求。

  七、信息公开

  我校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开。

  八、督察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事件。

  2.实行自查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监察处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笔试和面试现场巡视,对我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九、其他事项

  1.回避制度

  本年度有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生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学科(领域)的所有复试及录取工作。

  2.保密要求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机密材料。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

  3.关于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拟录取全日制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4〕9号)及《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字〔2015〕28号)文件执行。

  4.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5.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学费全程为9.8万元/生,其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各专业类别办学成本不同,学费待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公布。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可根据需求尽可能为部分非全日制学生安排住宿(MBA、教育硕士除外),非全日制学生住宿收费按市场价格。非全日制学生不调入考生个人档案和户籍关系,只进行定向培养,录取时签订定向协议,修业时间不低于全日制专业学位。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4892487,办公地点:综合楼507房间

  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8489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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