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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
时间:2017-07-25 16:43:28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学院党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好学院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成立督导小组,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连华

  副组长:邓 川

  成 员:厉国威 郭化林 赵 敏 杨忠智 于永生

  督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红英

  成员:张 虹 王 韵 余景选 傅 颀

  2.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工作职责

  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调剂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学院的笔试、面试工作的实施,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4.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外校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6.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主要原则

  根据国家分数线及报考考生考试情况,我院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025600)招收调剂考生。调剂的主要原则:

  1.具有本科学历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我院资产评估硕士专业的复试要求。

  3.资产评估硕士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剂,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

  4.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我院资产评估硕士;

  6.未参加数三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院资产评估硕士。

  (二)调剂流程

  1.学校和学院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研究生院和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2017年3月17日15点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校内调剂考生经过教育部系统进行调剂。

  4.教育部系统操作程序:

  浏览考生信息→选择调剂考生→与考生电话联系确认调剂意向→将考生加入复试备选库→发送复试通知→查看考生是否接受复试→追踪接受我校复试考生的动态,如果继续接受外校复试,应联系考生本人,确认复试意向。

  如果接受申请其他专业调剂的考生,应通过系统先将考生调剂志愿解锁,待考生填写正确的申请学院与专业志愿后再执行以上操作。

  5.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申请材料,并于2017年3月17日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

  6.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7.确定第一志愿复试名单以及调剂复试名单应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复试工作

  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实行差额复试,会计学专业复试分数线为349分。会计硕士复试分数线为180分,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复试分数线为335分。单科成绩按国家要求。其中,因国家要求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统一划复试分数线,全日制会计硕士复试人数较多,特此提醒广大考生。

  (一)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同时深入考察考生的专业兴趣和素养,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资格审查内容

  考生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复试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除本校(含东方)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7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5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供所报考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由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5)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对于专业英语的掌握能力。专业课涵盖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的相关内容。

  会计学和会计硕士的复试笔试样卷请见会计学院网页

  网页地址:http://zjacc.zufe.edu.cn/info/1224/5218.htm

  2.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会计学和会计硕士的面试样卷请见会计学院网页

  网页地址:http://zjacc.zufe.edu.cn/info/1224/5215.htm

  (四)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6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4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2)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3.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学院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办法,制订分专业复试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2.复试时间安排。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尽快、合理安排复试进程,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1,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

  3.复试笔试安排。学院按照保密制度做好笔试试卷的印制、保管工作,并组织做好笔试考务工作,考场规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4.如一次复试未招满,学院安排二次复试,并报研究生院。

  5.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学院将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和纪律。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有效和质量。

  六、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学院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结合综合面试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学校统一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体检(时间:2017年3月23日周四9:00-16:00或3月28日周二13:30-16:00),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可以参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要求一周内寄回,由学院归档备查。

  4.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录取时适度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

  七、调剂、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5.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7557030,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71-87557093,邮箱:kjxy@z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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