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各复试组成员以及专业笔试、综合面试等工作的组织安排。
领导组组长:任永
领导组成员:陈树贤、罗永龙、汤敏、喻娜、祝东进、殷晓斌、许勇、郭要红、黄守军、黄旭东、徐林、张道祥、张佩云、何道江、戴扬
二、复试的具体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不低于为120%,要求考生初试成绩达国家线。
2、 复试考核(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专业笔试30分,综合面试60分,均由我院组织进行考核。
(1)英语测试(满分10分),英语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其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和发音的正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听说能力。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笔试(满分30分)
形式:闭卷;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跨专业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时间2小时;形式为闭卷;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参考书目如下:
1、《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程》,茆诗松,程依明,濮晓龙,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2月;《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郭明乐、黄旭东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11年8月。
2、《中学数学教学概论》,曹才翰、章建跃,第二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数学教学论》,郭要红,第一版,安徽人民出版社,2007年;《教育学原理》,叶澜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7月。
3、《近世代数基础(修订本)》,张禾瑞,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微分几何》,宋卫东,第一版,科学出版社,2009年。
4、《初等数论》,闵嗣鹤、严士健,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5、《常微分方程》,王高雄、周之铭、朱思铭、王寿松,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实变函数与泛函分析基础》,程其襄、张奠宙、魏国强等,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
6、《生物数学原理》,肖燕妮、周义仓、唐三一,第一版,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
7、《统计学》,袁卫、庞皓、曾五一、贾俊平,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
8、《计算机网络》,谢希仁,第五版,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年。《数据结构》(C语言版),严蔚敏、吴伟民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11月;《计算机操作系统》,汤小丹,第四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5月。
9、《工程数学线性代数》,同济大学数学系编,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
10、《组合数学引论》孙淑玲、许胤龙,第一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9年;
11、《数据库实用教程》,董健全、丁宝康,第三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
12、《离散数学》,屈婉玲、耿素云、张立昂,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3)综合面试(满分60分)
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综合基础知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①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
②考核形式: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思想政治考核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
专业综合基础知识考核:
专业综合基础知识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3、调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不分校内、校外,所有调剂考生(符合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或按国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分数低于国家线的考生除外)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三、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2、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总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四、录取办法
1、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同一专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之间可以互调,不需要经过调剂系统。
3、学院对拟录取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经复试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学院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5、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拟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档案。
6、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不予录取。
(5)跨专业考生加试一门科目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五、申诉电话
0553-5910789
本细则由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