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报考我院学术型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 且数学一级学科总分不低于 360 分,统计一级学科总分不低于 370 分者, 可获得复试资格;报考我院专业学位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且总分不低于 375 分者,可获得复试资格。
2.我院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首批复试学生原则上不接受调剂。如首批考生复试后仍有招生指标剩余,学院可向研究生院申请接收调剂。届时,调剂的相关通知另行发布。
3. 考生可以通过我院主页查询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 2 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内,考生须在其中 1 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原件和复印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 “英语应用能力测试” 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部分,满分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和 300 分,合计 500 分。
1、 专业课和英语应用能力笔试(满分 200 分,其中专业课 100 分,英语应用能力 100 分):
1)专业课和英语应用能力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总共 2.5 小时。
2)专业课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总分为 100分。
3)英语应用能力主要考察专业文献阅读和书面翻译能力,总分为 100 分。
2、 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 300 分,其中专业能力 200 分,综合素质 1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 10 分钟。
3) 考核办法 :
A. 学生抽签,决定面试小组及面试序号。面试导师组在面试现场临时抽签,决定分在哪个面试小组。
B.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考核分组进行,各小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
C. 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各专业将复试上线、政审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即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 在一级学科内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 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 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 60%者。
3) 体检不合格者。
4) 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信息将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发布在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网站发布。
六、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5. 研究生院将于 5月 19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七、 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 咨询:
数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 020-84115534
邮箱: duanjx@mail.sysu.edu.cn
(二) 申诉
数学学院
电话: 020-84115534
(三) 监督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0-84113696
邮箱: yzba@mail.sysu.edu.cn
数学学院
2017.3.16
备注:
1.数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安排请见附件。
2. 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 2010〕 2 号)
2)《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2 号)
3 )《 中 山 大 学 研 究 生 体 检 异 常 受 限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
( 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3.研究生院将于 5 月 20 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