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规则制定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3.专业点所在院、系及外语系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4.各招生专业点所在院、系和外语系,按要求制定本专业复试的具体要求和方式。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2小时);专业课面试(15分钟左右);英语面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10分钟左右);同等学力笔试(3小时)。
5.研究生处与专业点所在院、系共同审核与协商,在教育部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公布后4周内,确定并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将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向复试考生公布。
6.复试生录取名单的确定顺序为:先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后调剂考生。报考本校的考生达到教育部及我校自行制定的复试基本标准并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规模120~150%的范围内可获得复试资格,个别专业可控制在200%左右。在本校生源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受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申请调剂录取。需要接受调剂生的专业,复试规模可适当放宽。
7.申请调剂录取的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要注重其本科学习阶段所在院校以及研究生报考院校的社会声望及教学水平,同时参考其初试成绩和其他方面综合素质,尽量做到好中选优,以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8.各硕士点所在院、系分别负责各招生专业方面的复试工作。专业面试应有3~5名专业指导教师参加。专业课笔试评卷工作应于面试结束1天后完成。专业课面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专业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评定成绩。
9.学校外语教学研究中心教师组成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小组,负责复试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如有需要,各硕士点也可派教师参加。测试情况要有记录,测试结束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测试成绩按100分制评定。
10.对于参加英语面试或同一专业面试的导师组有两组以上的,考生的复试顺序及复试分组必须现场随机生成,不得预先分组。
11.录取考生的最终成绩总分,根据其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生成。考生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在其最终成绩总分中所占权重为:
(1)各学术型专业硕士和法律(法学)、社会工作及教育等专业学位硕士专业
初试总成绩占最终成绩总分的40%,复试总成绩占最终成绩总分的60%。
复试总成绩由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三部分构成,其中: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5%,复试专业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5%,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亦即:
考生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占其最终成绩总分的27%;
考生复试专业面试成绩占其最终成绩总分的27%;
考生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其最终成绩总分的6%。
(2)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
初试总成绩占最终成绩总分的60%,复试总成绩占最终成绩总分的40%。
复试总成绩由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三部分构成,其中: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5%,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5%;亦即:
考生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占其最终成绩总分的16%;
考生复试专业面试成绩占其最终成绩总分的18%;
考生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其最终成绩总分的6%。
12.复试考生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1)各学术型专业硕士和法律(法学)、社会工作及教育等专业学位硕士专业
最终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150%+初试政治成绩×150%+初试专业一成绩+初试专业二成绩)÷6]×4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45%+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5%+复试英语口语测试成绩×10%)×60%
(2)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最终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150%+初试政治成绩×150%+初试专业一成绩+初试专业二成绩)÷6]×6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4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5%+复试英语口语测试成绩×15%)×40%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两个系列从高到低排序,在其他条件(包括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检查指标等)达到规定要求的情况下,按先第一志愿考生,后调剂考生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总成绩或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英语成绩的标准由各专业自行把握。
复试总成绩和复试专业面试成绩的及格标准为:复试总成绩和复试专业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满分均以100分为标准)。
上述“复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1)各学术型专业硕士和法律(法学)、社会工作及教育等专业学位硕士专业
复试总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45%+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5%+复试英语口语测试成绩×10%
(2)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复试总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4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5%+复试英语口语测试成绩×15%
14.复试考生必须参加身体检查。考生或学校卫生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都可安排补充检查或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者不予录取。
15.研究生处向复试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6.复试教师遴选与培训由各专业所在院系进行,研究生处提前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17.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18.具体复试时间安排
详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二)》(http://yjsc.cyu.edu.cn/zxzx/tzgg/201703/t20170318_87939.html)。
19.重要信息公示
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处或相关院系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是否招收调剂生,以及参加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目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0.考生如对调剂结果提出异议,应向其报考专业所在院系提出,经院系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经审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予以解释,校研究生处及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异议,应向校研究生处或纪检部门提出,经专业点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及学校领导逐级审查后,由研究生处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各院系招生工作监督、咨询联系方式:
中国马克思主义学院(0220070016@cyu.edu.cn);
青少年工作系(youthwork2017@sina.com);
社会工作学院(shegongxueyuan@126.com);
法学院(cyufaxueyuan2017@163.com);
经济管理学院( jgxy_cyu@163.com);
新闻传播学院(cyuxwxy@163.com);
公共管理系(shehuiguanliyanjiu@163.com);
中国语言文学系(zhangxian@cyu.edu.cn)。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工作监督、咨询电话:010-88567500。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10-88567232(该电话不受理招生咨询业务!)。
北京教育考试院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该电话不受理招生咨询业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研究生处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