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及《安徽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安徽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实行招生计划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四)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按一级学科进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成立若干个面试专家组。面试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有近亲属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人员主动回避。
(三)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的档案材料进行政审和诚信评判;院纪委负责对面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三、复试安排与复试资格
(一)第一批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复试标准的考生。复试标准及复试日程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二)第一批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科进行调剂复试。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三)调剂复试的复试日程在学院网站发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收到复试通知且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复试日程来校参加复试,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四)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中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应当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查验后退还)。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红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7、其它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8、调剂复试的考生,请于复试前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普通高校招生入学体检”。复试报到时,将体检表交各培养单位。
四、复试内容与计分办法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外语听说等能力。专家组成员主要以提问的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消除组间偏差后),满分为100分。
面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组织程序如下:
1、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初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以备核查。
2、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
3、面试开始前,由面试专家组组长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该组专家的面试组号。
4、各面试专家组按抽取的组号对该组考生按面试序号进行面试。
5、按面试分组用规定表格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各考生面试获得的各专家评分(由组长签名纸质一份,电子档一份)。
6、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面试组考生的组内平均分与组间平均分之差,对组间偏差进行统一校正;消除组间偏差后的成绩为各考生的面试得分。
(三)没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应当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每门课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加试的每门课程得分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计入总得分。
(四)调剂复试的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均由学院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自行组织。调剂复试结束,按规定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送各考生的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等。
五、录取
(一)考生总得分。
考生的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当量折算后相加即为考生总得分。初试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教育部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单科要求的视为合格,其考分不计入总得分;外国语课成绩达到教育部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单科要求的视为合格,其考分不计入总得分。
考生总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1、对于扣除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后的初试卷面总分为300分的考生,其扣除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得分后的初试成绩除以3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当量折算分。
2、对于扣除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后的初试卷面总分为200分的考生,其扣除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得分后的初试成绩除以2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当量折算分。
3、考生复试总分为笔试得分与面试得分之和,复试总分除以2之后的得分,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
4、考生总得分为初试当量折算分与复试当量折算分之和。
5、政策性加分,计入初试成绩总分,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考生总得分(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一级学科根据招生计划、总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的总得分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考生的总得分、初试成绩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面试得分高低依次录取)。学院根据拟录取名单确定考生的拟录取专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笔试或者面试低于60分的。
2、未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
3、政审不合格的。
4、已接受其它招生单位“待录取”的。
(四)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待录取”通知,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行公告)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逾期视为放弃。
六、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前往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七、学院招生计划
一、理论经济学(10)
1.西方经济学:3
2.政治经济学:3
3.资源环境经济学:2
3.世界经济:2
二、应用经济学(62)
1.国民经济学:3
2.区域经济学:5
3.财政学:7
4.金融学:18
5.产业经济学:15
6.国际贸易:10
7.数量经济学:2
8.农村经济学:2
三、统计学:4
四、金融硕士:50
五、应用统计硕士:40
六、税务硕士:30
七、国际商务硕士:20
八、其它
(一)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在安徽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网址:http://yz.ahu.edu.cn。
(二)复试工作细则及其实施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3861175)。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