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信息公示
复试前,各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和复试名单。复试结束后,各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单考及“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十二、体检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在校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关注学院网站的通知。体检费网上缴纳,缴费完成后打印体检表参加体检。体检要求详见《北京交通大学2018年研究生复试体检须知》(附件2)。
十三、复试费用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缴纳100元复试费,由考生通过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的研究生招生系统网上缴费平台在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十四、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及调剂复试办法
1、考生调剂具体要求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录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2、其他调剂要求
参照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调剂复试流程
详见《北京交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流程》(附件1)。
4、调剂工作程序及调剂复试办法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调剂缺额信息,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时间提前在网上公布。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至4月30日。
(2)考生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查询我校缺额信息;选中我校某一专业后按研招网要求填报调剂至我校志愿;研招网上收到复试通知后点击“接受复试”,并与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联系,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及复试;复试合格后我校在研招网上给该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点击“接受待录取”。
(3)考生在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后,系统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各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的调剂)必须通过 “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5)调剂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网站上公示,公式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十五、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咨询电话: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010-51687340-2002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010-51685847(全日制)、010-51684519(非全日制)
经济管理学院:010-51687171(学硕)、010-51687043(MBA中心)
010-51684717(工程硕士中心)、010-51684065(会计硕士中心)
交通运输学院:010-51688778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010-51687240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010-51687039
电气工程学院:010-51688369
理学院:010-51688373
马克思主义学院:010-51683209
软件学院:010-51684092
建筑与艺术学院:010-51684824
语言与传播学院:010-51688622
法学院:010-51688708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10-51688153
十六、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交通大学纪委监督电话:010-5168857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