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复试考核方式
我院2018年研究生复试(总分350分)包括外语听力测试(50分)、专业课笔试(150分)、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三部分,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程管理还须思想政治理论(100分)笔试,复试总分450分。
(1)专业课笔试
①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120分钟。
②笔试科目按二级学科设置,一个专业考一门专业课
(2)外语听力与思想政治理论
外语听力考试时间30分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60分钟。
(3)综合素质面试
1) 英语口语3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外语阅读能力以及口语表达、沟通能力。
2) 综合能力120分, 具体内容如下:
a) 教育背景,10分。主要看考生毕业院校,大学学习成绩。一般依据考生个人文字材料,通过提问判断核实。
b) 学科专业水平与创新能力,50分。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一般通过考生个人提交的文字材料以及根据考生对问题的回答加以判断。
c) 思维逻辑及表达能力,30分。主要是判断考生考虑问题是否周全,分析问题逻辑性强,意识、反应敏捷,具有发散思维能力,有创新意识。语言表述能否抓住问题的重点,语句组织通顺,表达清楚流畅。一般是根据考生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加以判断。
d) 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30分。看考生的仪表举止,气质风度,礼貌修养,精神状态,心理和人格趋向。考察考生对自己认识是否合理,是否具备实现抱负的行动能力。一般是根据考生复试期间的对社会问题和现象的认识判断。
(4)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方法
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查,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加强对考生诚信状况的核查,并作为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弄虚作假及违纪、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6、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7、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
统考科目总分为500分的专业,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350分)的总和排序由高到低录取。统考科目总分为300分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的80%和复试成绩的40%相加后的总和排序由高到低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复试成绩总分调整到百分制后低于60分)不予录取。
8、复试录取原则及结果公示
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签订培养协议。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拟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拟录取后,招生单位不再接受保留入学资格申请。
9、调剂基本条件及工作程序。
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的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调剂拟录取名单及时报送研招办,由研招办在 “调剂系统”中发放“拟录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