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政策透明、数据公开、程序公正、监督到位,营造公平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环境,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二)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形式的考核方法综合考察,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以人为本原则。将维护考生利益作为复试录取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严肃认真、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机制,各小组的职责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规定、核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统筹管理学校复试工作,组织复试现场巡视。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程序。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本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2.组织复试考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3.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制定复试细则、落实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
4.组织协调本单位笔试考场安排、监控视频备份以及各复试小组复试面试录像录音及备份工作;
5.负责协调处理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中出现的成绩复核申请及相关争议;
6.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