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职责
各复试小组应全面掌握所在培养单位制定的复试工作办法及方案等,在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基础上,确定考生专业面试、外语测试、心理测评等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负责具体实施。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及要求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一区国家线”),结合报考本单位各专业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单位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条件,有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复试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各专业实际招生指标(不含推免生)的120%至150%。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各专业总分不低于245分。该计划复试原则,在完成教育部分省计划前提下,兼顾一志愿与考生总分等确定复试名单。
3.单独考试的考生,工程类(专业学位)各专业总分不低于150分,社会工作专业总分不低于270分。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各专业总分不低于180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生的照顾原则和依据,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复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调剂工作
1、基本原则
(1)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间可按国家政策互相调剂;
(2)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各培养单位调入专业分数要求;
(3)各培养单位调剂工作,应结合本单位需调剂专业的特点、研究项目及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等,并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生源结构等择优进行调剂。
2、具体政策
(1)学术型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但不得跨门类调剂;
(2)全日制专业学位,应从相同、相近专业学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或从对应的相同、相近学术型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3)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且英语、数学应符合难度递减调剂原则;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专项计划以外录取;第一志愿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能调剂;
(8)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三)复试资格
1.一志愿上线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一区国家线”、且满足我校各培养单位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详见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2.调剂考生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前述调剂工作原则与政策,并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与生源结构,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程序
1.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选择复试科目,部分培养单位须在复试确认时选择硕士生导师。
2.复试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院“复试注意事项”等规定,在复试时查验考生准考证、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齐全合格方能进入复试。
3.专业水平考核
专业水平考核可以采用笔试、面试、实验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自定,满分150分。复试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4.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50分,应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与能力,内容应涵盖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举止和礼仪等内容。
5.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测试是研究生复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测试构成,各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各专业特点,确定外语测试的内容与形式,满分为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