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复试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7.思想品德考核和政审
复试结束,各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供本单位党委,各培养单位党委,通过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政审。
四、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总分350分。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
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二)专业水平考核、综合水平考核、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低于满分的60%、外语水平考核缺考、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录取工作应积极落实,在不影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按计划录取。
(四)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在学校、培养单位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要制订公平、公开、公正的复试、录取政策和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学校及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均需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设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收考生反应复试问题的接待电话:62332484,62333947;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62332307,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三)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应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在7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教育部或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如有最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北京科技大学研招办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