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复试录取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两级管理及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监督管理的模式,具体职责如下: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分配招生计划,规范复试过程,审核上报拟录取名单等。
2.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学科复试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制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复试科目命题及试卷印制,遴选和培训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协调本学科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到学校等。
3.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和受理信访举报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