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工作
1.严格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学术型与报考专业型的考生分类分专业排名,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
2.优先录取达到录取条件的一志愿考生。
3.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及格;
(2)面试成绩不及格;
(3)体检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
(5)复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6)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4.复试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在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拟录取名单公示。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进行政审工作,政审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复议制度。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4.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北京联合大学监察处010-64900044,北京教育考试院010-82837456。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校研招办电子邮箱 ldyzb@buu.edu.cn;电话:010-64909005;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3B楼506,100101;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graduate.buu.edu.cn。
北京联合大学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