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将于4月8日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 10个工作日。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将于4月30日之前公示。
(十)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应在3月2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到一志愿考生,方便本校一志愿考生参加校内或校外调剂。
2、研招办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上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国家“调剂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至4月30日。
3、接收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4、调剂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开展调剂工作。
6、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7)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至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能调入该专业。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接收调剂原则
1)本校除个别专业外不接受校外调剂(具体专业另行公布)
2)欢迎一志愿考生参加校内调剂
学院可以根据专业招生需要和调剂生源情况制定其他的学术要求,但须按规定提前公示。
8、调剂办法
1)申请调剂的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应及时登陆教育部“调剂系统”选择我校尚有缺额的相关专业申请调剂。
2)学院根据学校的调剂原则和与拟调剂考生的沟通情况以及学院的其他学术要求,择优形成调剂复试名单,每批次调剂复试比例相对于缺额不超过1:2。调剂复试名单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到研招办。
3)研招办按照学校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复试通知;学院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上复核复试名单,敦促其上网确认,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安排。
4)学院按照复试工作方案完成考生的笔试和面试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到研招办。
5)研招办结合考生的资格审查、体检结果,逐一审核拟录取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拟录取通知,等待考生的最后确认。
6)考生接到复试、拟录取相关短信后,须在24小时内登录中国研招网确认,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7)任何个人不得向调剂考生做出同意复试或同意录取的承诺,违者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考生接待电话、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专用监督电话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考生接待电话:010-83951759。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各学院考生接待电话:
学院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 薛老师 | 010-83952250 |
工商管理学院 | 贾老师 | 010-83952336 |
经济学院 | 冯老师 | 010-83951011 |
会计学院 | 石老师 | 010-83952696 |
劳动经济学院 | 何老师 | 010-83951883 |
文化传播学院 | 郭老师 | 010-83952210 |
信息学院 | 郑老师 | 010-83952206 |
安工学院 | 任老师 | 010-83951327 |
财政税务学院 | 宋老师 | 010-83952254 |
法学院 | 刘老师 | 010-83952240 |
金融学院 | 王老师 | 010-83952273 |
统计学院 | 王老师 | 010-83951031 |
外国语学院 | 申老师 | 010-8395233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刘老师 | 010-83952144 |
国际经管学院 | 雷老师 | 010-83951469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举报电话:010-83952128。
北京市教育考试研招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