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内容及有关说明
1.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能力考核
主要包括专业课及外语听力、口语复试等,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进行。各学院按照我校2018年招生目录规定的复试科目命题并考核,不得擅自更改笔试科目(笔试答题纸统一由研招办提供)。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主要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要有试题,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参加复试的教师需独立评分,再综合平均给分;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各学院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单独进行记录,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和录像,复试记录、资格审核材料和录音录像数据由学院保存备查。
(3)身体素质考核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可在复试期间携带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参加我校校医院组织的体检(已在复试日期近三个月内按同等规格体检过的考生,可在提交体检报告后免检)。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以录取。
3.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会计(MPACC)另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达不到60分,不予以录取。
4.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综合素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等成绩所占的比例。
(六)一志愿考生复试
1.各学院须公布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名单,并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2.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应于3月29日前结束,各学院要及时组织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
3.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确需调剂专业复试,学院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报备,即在报送录取名单时注明原报考专业。
(七)调剂生复试
1.调剂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中有关要求。
2.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3.调剂考生须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调剂考生复试。
4.各学院应在调剂生复试前公示调剂名单,调剂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各学院指定的日期到我校参加复试。
(八)其他专项计划
1.单独考试的复试分数线,参照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线(A类)。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参照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线(A类)。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线(A类)。
(九)其它事项
1.各学院应于4月25日前提交确定导师的拟录取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于3月26日前(加盖公章)报送至校研招办(明德楼804),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复试比例:各学院应根据研招办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一般不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合格即可拟录取。
四、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由招生学院自定,但必须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对外公布。
2.调剂生源必须在我校通知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未能在通知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即取消待录取资格。
3.各学院要在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信息,并对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学院要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校成立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的若干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或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各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招生过程中违纪行为的举报。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5.校监察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3789215,83769584;E-mail:fafuyzb804@163.com。
六、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