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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时间:2018-06-19 14:57:34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四、复试资格、内容和形式

  (一)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我院按照国家、甘肃省和学校硕士研究生报考相关要求及条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学历及其它信息等进行核实(考生报考信息以2017年11月11日前信息为准)。往届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注册完整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注册备案表,无有效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考生还需提供2018年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可下载,4月1日前提供有效,超期责任自负)。

  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对于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应届生提供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在职考生提供工作证明。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院联系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前联系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有相关人员名单之中)。

  由他人代替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

  (二)复试内容

  根据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

  2.综合情况面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跨专业考生加试;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形式

  1.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科目的制卷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参加考试,我院组织相关的阅卷工作。

  2.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情况面试占7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30%)。

  3.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我院采取外语学院制作的规范题库,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由我院教师和外院教师共同主持,测试结束时给出得分。

  五、调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2018年国家硕士研究生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公共课考试科目原则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

  4.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向学术型专业调剂。

  5.学术型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专科学历、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及网络教育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和少干计划考生的调剂。

  6.调剂复试考生名单须由研究生院审核。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和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时间为3月23日、26日、29日和4月1日,考生根据学院复试安排在学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及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者,可办理休学手续后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7+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3。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在4月2日左右公示。

  (三)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同时参加复试时,若复试合格须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以后方可录取调剂考生。

  (四)未参加复试、复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其它

  1.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2.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3.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顺序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

  经济学院地址:甘肃兰州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办公室(教学10号楼C区516) 邮编:730070

  联系电话:0931-7971583(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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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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