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八、录取原则
1.按先考生类别、后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择优录取。
类别依次为:
(1)一志愿考生;
(2)调剂考生;
(3)破格复试考生。
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高分者。
2.复试合格生源不足时方予考虑录取破格复试考生。
3.复试原始总分不足180分(破格复试考生不足24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者(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加试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九、公示与争议处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复试过程及结果负责。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3.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需在相关公告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由招考处进行复核,于4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020-84096714(招生考试处)
020-84096824(学校纪委办公室)
十、其它
1.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各培养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后将考生信息上报招生考试处。
2.追加招生计划
为进一步做大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我校将向省考试院及教育部相关部门申请追加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如获批准,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合理分配。
3.制定实施细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于3月26日前同面试工作人员名单及分组一并报送招生考试处备案。
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