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剂生规定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复试人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具体见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及调剂需求。
(一)调剂基本条件
根据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原则上只接收全日制本科毕业于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不含独立学院)的优质调剂生源报名。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可申请专业学位调剂,不接收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向学术学位调剂,也不接收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向全日制专业调剂。
其他调剂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①符合《深圳大学2018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⑥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⑦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⑧我校全部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受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申请,要求考生成绩达到我校接收专业的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线。
(二)调剂程序
1.本校研究生院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有调剂需求并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调剂系统浏览本校发布的生源缺额信息,按研招网要求填报调剂至本校的志愿。不通过调剂系统调剂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3.招生学院(部)将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考生调剂信息并对拟同意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调剂系统确认参加复试。
5.招生学院(部)安排调剂生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和确定是否被拟录取。
6.拟录取的调剂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本校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四、政策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五、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按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800分(MBA、MPA满分500分,MPAcc满分600分),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不按时提交复试报到材料或报到材料弄虚作假者;
(3)复试总成绩180分以下者(MBA、MPA120分以下者);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5)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六、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结束,各招生学院(部)将学院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无误,由招生学院(部)在本单位公布复试结果。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复试成绩。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复试结果公布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学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录取类别
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两种:非定向研究生(简称非定向生)、定向培养研究生(简称定向生)。我校仅接收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申请定向。
拟录取考生如有定向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则录取类别选择“定向生”;如没有定向单位,则录取类别选择“非定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