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复试过程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重点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4、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可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5、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复试环节,保证复试有序规范进行。
6、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于招生人数较多且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多的专业,复试人数比例可适当放大。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统筹管理,确定各学院招生规模,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审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巡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党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1-2 名专家组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指导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工作;
(3)确定复试名单;
(4)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做好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阅卷工作;
(6)审核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8)审定拟录取名单;
(9)公布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学院按学科或专业的具体情况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科或专业的考生复试工作。成员一般由5--7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名(一般由各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另需配备1名记录员。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或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工作小组,承担本学科或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各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会议,确定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5、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必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
6、复试笔试、加试、面试工作等需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须录音录像。复试中面试环节的老师不得带电话进场,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7、复试的专业笔试试卷需由专人按密封线装订,由学院统一安排阅卷地点,集中阅卷,并对阅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卷面分数有更改须有签名。
8、复试的专业笔试试卷、面试记录表、评分表等材料需密封保存,有专人保管。
9、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调剂工作程序,要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学校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调剂服务工作,对调剂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调剂服务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细致。
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学院、学校网站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调剂工作统一领导,所有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均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与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28日---4月4日进行。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各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安排请于3月26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学院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
2、复试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本专业的招生计划(减去推免生人数)确定本学科、专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保证通知到符合本专业复试条件的每位考生(网上公布名单和电话通知)。对于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多于录取人数的专业,请各学院做好富余生源的调剂工作(校内或校外调剂)。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复试通知。调剂需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见附件)执行,且需符合我校2018年的调剂规定。
(3)享受加分政策考生:
①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报考专业复试前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或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招网公布相关人员名单之中,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15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称职)的考生,需提交项目书、合同(协议)书、任职期满考核报告等(同时提供组织部门相关文件)。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复试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②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网报时报考类别需是定向就业)应于专业复试前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否则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提供:
A、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B、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
3、资格审查
各学院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政策(如报考条件、调剂规定等)做好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除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提交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
(2)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按我校2018年招生简章上各专业的报考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如课程成绩单或发表论文证明及清单等)。
(4)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从事过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请交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给学院。
(5)《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审表》(需政审部门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办作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作鉴定并盖章。此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6)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
4、体格检查
各学院在复试期间(2018年3月28日--4月4日)自行与校医院商定具体体检时间并通知考生,同时向校医院提供体检考生名单。考生须自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体检时空腹。各学院不得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