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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18-06-21 14:48:52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考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2.各招生单位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书记担任,具体组织、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根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②根据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③制定本单位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2)监督小组职责

  监督本单位复试过程,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3.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教育部照顾或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持佐证材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

  四、专项计划

  招生简章公布的数字为统考生计划(接收推免生数字含在其中)。以下几项专用计划名额单列。

  1.单独考试计划

  计划专用,不能挪用。考生均为定向类别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计划专用,不能挪用。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需在复试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退出现役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核验手续,同时提交《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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